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宜昌路31號地塊外運處置土壤清挖效果評估報告-公示內容
2018年11月12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宜昌路31號地塊污染土壤修復治理工程修復效果評估報告》下發了指導意見。要求在該地塊再開發利用為商住、學校用地前,應開展修復后土壤去向風險管理,委托專業機構,根據修復后重金屬濃度(浸出濃度),評估并確定最終處置地,確保滿足處置地的環保要求。按照指導意見,由山東省城建設計院編制《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宜昌路31號地塊修復后土壤外運處置實施方案》,確定宜昌路31號地塊修復后土壤超篩選值部分運送至青島市即墨區鰲山衛街道紅門洞礦坑用作礦坑恢復用土。青島一建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開展紅門洞堆場的場地阻隔填埋工作,江蘇大地益源環境修復有限公司作為土壤運輸單位負責向紅門洞運輸超篩選值的修復后土壤。污染土壤挖掘范圍覆蓋了所有要求的污染區域,挖掘面積、深度和實際污染土壤轉運量也達到設計要求,該污染區域污染土壤已全部挖掘,并安全轉運完畢。2019年11月,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定等文件要求,完成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宜昌路31號地塊修復后土壤外運處置清挖效果評估工作。
效果評估結論包括:
(1)修復施工量:該工程共外運修復后土方總量為18.95噸,約合12.60萬m3,完成修復后調查單位確定的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12.59萬m3。
(2)基坑清挖情況:對修復后土壤回填后的基坑整合為6個清挖基坑,邊界和底部均挖至或超過HDPE膜,經效果評估采樣檢測,在部分點位擴挖后,關注污染物均低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本次檢測基本項45項,均小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3)外運土壤處置情況:修復后土壤外運至即墨區鰲山衛街道紅門洞廢棄采石場用于生態恢復,采用安全阻隔填埋的方式,參照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置場施工和管理,達到安全處置的目的。
(4)地塊修復效果綜合評估:結合前期修復工程的修復效果評估結果,地塊內污染土壤均修復達標或外運安全處置,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文件,地塊可滿足規劃用地類型對土壤質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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