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為了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員工哺乳期的福利待遇,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生育政策規定,制定并實施《女員工休假管理規定》。符合政策規定,且在本公司工作滿2年以上的女員工可以享受自產假(休產假時間自預產期前15 日內方可開始休產假)結束后至子女1周歲(哺乳期結束)的哺乳期休假。《規定》同時還對休假待遇、休假流程以及其他情況規定進行詳細解釋與說明。